为进一步深化湖北碳市场建设,推动《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修订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立法修订工作有关规定,2月20日-21日,由气候处二级调研员马国柱带队赴宜昌、襄阳等地开展调研工作。气候处二级调研员杨嵘、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二级主任科员胡映军、中心副总经理张雁一行参与调研。
在交流座谈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领导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重点考虑因素。中心副总经理张雁详细介绍了《管理办法》修订的重大内容变化。宜昌和襄阳生态环境的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地方实际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领导表示,将在后续《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中认真吸取大家的意见。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还将就《管理办法》书面征求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努力实现《管理办法》修订,更好地为规范我省碳排放权管理活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