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维护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合法权益,本中心对收盘价产生方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商议价交易方式的日收盘价为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本次调整自2023年10月18日起执行。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