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协商议价
(一)碳交易会员(机构会员)
1、2万吨≤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10万吨,享受年费减免政策: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交易会员(机构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50%进行减免。
2、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10万吨,享受年费减免政策: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交易会员(机构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100%进行减免。
(二)碳金融会员
1、5万吨≤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20万吨,享受手续费减免政策:按照交易手续费的50%进行返还。
2、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20万吨,同时享受手续费及年费减免政策: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超过20万吨的部分,按照交易手续费的100%进行返还;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金融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50%进行减免。
特别说明:本政策发布前的在期会员及政策发布后(含当日)的续费会员或新注册会员均按照本政策执行,即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的起算时点均自当前会员年度的起始日开始计算。
二、针对定价转让
会员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均享受手续费减免政策:若会员在非履约清缴期(每年1月1日-9月30日)进行定价转让交易,且交易双方均属于纳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则交易手续费全免。其他情况下实施的定价转让交易,手续费按实际交易额的2%向卖方收取(即从原收费标准的4%减免至2%)。
本减免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关于会员费用减免政策的公告》(2024年9月18日发布)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