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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湖北碳市启动 设立灵活配额调节机制 中部地区惟一的一个碳交易试点终于迎来了开市。 4月2日,湖北碳市场将正式启动,成为国内第六个开市的试点。同时,湖北市场今年配额总量超过3亿吨,也将在开市后成为世界第三大碳市场。 按照《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湖北企业履约时间为5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虽然二级市场将在今年4月份上线,但湖北碳市场的首次履约将为明年,为各项工作留出时间。 在7个碳交易试点中,湖北市场虽然启动较迟,但具有产业重型化、高排放企业多、省内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具有其独特的代表性。而在碳市场制度设计上,湖北也在配额注销、价格发现机制、CCER抵消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创新。 对湖北企业而言,每年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将在履约之时被注销。这一设计意在留出空间对配额发放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从而避免市场上配额过剩的情况,同时也更好的鼓励企业参与交易,加强碳资产管理。 为更好的进行价格发现,湖北市场设立了一级市场拍卖机制,但与广东不同的是,拍卖不仅限于纳入企业,对投资机构同样开放,使得有兴趣的投资者获得了直接入场的机会。 同时,湖北也是目前惟一一个要求完全使用本地CCER进行抵消的市场,这一被市场人士视作“闭合”的机制是否能够顺利运行,将在开市后得到检验。 情景模拟下的总量设计 对于湖北这个快速发展的中部省份而言,能否协调好排放约束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碳市场设计的重要挑战。 为预测湖北省2020年碳排放,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参考湖北省2008-2011年GDP的实际年增长率,将湖北省的经济增长按照高速、中速、低速三种模式,对应基本情景、低碳情景和强化低碳情景三种政策情景,总共9种经济增长和低碳政策混合模式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显示,所有情景模式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均可以达到国家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要求。 最终,湖北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空间和节能减排需要,选取了 “中速+低碳情景”设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并由此确定了湖北省2014-2015年全社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出2014年碳交易市场配额总量为3.24亿吨。 在确定了总量的基础上,湖北省在配额分配时采用了总量刚性与结构柔性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了湖北管理办法制定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齐绍洲解释,配额分配时的原则第一注重总量刚性,配额总量具有刚性特征不能更改,尤其是对既有排放设施严格控制,其排放水平固化在2010年排放水平的97%上。第二考虑结构柔性,设置了既有配额、新增预留、政府预留三大部分的总量结构,分别具有不同的比重和功能,并进行动态化管理,充分发挥配额结构管理的灵活性。 相比其他试点,湖北省的企业纳入门槛为国内试点中最低的。根据湖北省管理办法,目前纳入企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此范围进行盘查后,湖北初步确定138家企业作为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 齐绍洲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经过他们课题组选取电力等几个行业测算后发现,目前湖北纳入企业之间的减排成本差距较大,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减排。 灵活的配额机制 “湖北总的思路是吸取欧盟配额过剩的教训,发放总体偏紧。另外,增加事后调整、纠错机制。”齐绍洲说。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办法规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企业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 根据湖北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其中年度初始配额=2010年纳入企业碳排放总量×97%;新增预留配额=碳市场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政府预留配额=碳市场配额总量×8%。同时,考虑到市场价格发现等因素,政府预留配额的 30%用于公开竞价,今年为777万吨。 根据湖北方案,对于企业初始配额和新增预留配额将实行无偿分配,同时,企业因增减设施,合并、分立及产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 “我把这称之为企业参与碳市场的‘首批红利’”,齐绍洲说,20%或20万吨以上的重新核定范围等于锁定了首批纳入企业参与的成本,即最多为20万吨,超出则可申请调整。“目前试点工作也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对首批纳入的企业要鼓励,同时作为中部惟一的试点省份,也要考虑可能的碳泄漏等问题,不能让企业参与成本过大。” 除了配额调整机制外,湖北创造性的未交易配额注销机制也是一大亮点。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系统将企业缴还的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未经交易的剩余配额以及预留的剩余配额予以注销。 齐绍洲表示,注销未交易的配额,主要是为了活跃市场,使碳价能够变成更好的信号,引导企业更有效的节能减排。对企业而言,想回避这一条也很简单,从碳资产管理的角度参与交易即可,加上企业的剩余配额并不会很多,因此这一设置对企业影响不大。 而在CCER抵消方面,湖北是惟一一个要求100%使用产生于本地行政区域内减排量的试点,同时项目需在纳入企业排放边界外。齐绍洲表示,与其他发达地区可能考虑鼓励使用中西部CCER不同,湖北本身就属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应项目投资成本较低,因此希望通过这一设置鼓励本地清洁项目的发展。 一位纳入企业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湖北目前纳入门槛较高,因此很多有减排潜力的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未能进入,完全可以通过CCER的方式参与到市场中来。 市场手段发现价格 如何活跃市场是各试点开市后必须面对的问题,而湖北则选择了扩大交易主体和充分利用一级市场的方式。 与深圳、天津两个试点类似,湖北碳市场除了控排企业外,也允许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入。湖北省发改委在相关文章中表示,把个人也作为交易主体,主要是考虑到交易活跃度,以及引导激励个人社会责任意识,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社会资金投入。 同时,与国内首次举行配额有偿发放的广东一样,湖北也在一级市场开始尝试公开竞价,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湖北的配额竞价对机构投资者同样开放,使得社会资金能够在一级市场就可以直接进入。 根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公告,湖北将于3月 31日举行第一次碳排放权配额竞价转让,底价20元,数量200万吨,系统将在竞价时段内按时段不断撮合,直至配额全部卖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本次配额竞价将采取分时段撮合的方式,以5分钟为一个时间单位。在5分钟报价期结束后,系统会将时段内投标依次按照价格、数量、时间的原则配对成交,然后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配额全部卖完。 这种竞价方式将传统拍卖过程加以分解,能够激励竞买者把大数额买单分解成小单、按照实际情况多次投标,同时调整预期,有助于竞价过程中的价格发现。 齐绍洲表示,通过一级市场公开竞价的方式,可以实现价格发现,向市场传递价格信号,形成价格预期,同时也对价格稳定机制提供基准价格。价格稳定机制指的是,参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模式,在必要时通过政府预留配额对碳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干预。 “考虑到湖北经济的高增长情况,我们要留出主动调整的空间。同时也希望增加市场流动性、发现价格,用价格引导企业减排,进行碳资产管理。”齐绍洲介绍,经过培训,部分湖北企业已经有了碳资产管理意识,主动表示会参与到市场中,尝试低买高卖,期待获益所得能够抵消买碳成本。 (编辑 晨星) 2014-04-02 详情
《长江商报》报道:碳排放交易是武汉建设两型社会的抓手 ■叶青(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3月27日,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公布了我省今年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为3.24亿吨,以及138家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试点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武钢、神龙等,共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名单是根据2010年、2011年任一年综合能耗6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盘查结果确定的。若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或20万吨以上,超出部分将予以追加或收缴。     此外,我省碳排放交易将于4月2日正式启动,届时,湖北将成为继北上广深和天津之后,全国第6个开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市。最后一位试点城市——重庆碳排放交易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正式实施。而到2015年,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国内全面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2004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排放权交易是一个积极有效的抓手。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从企业的角度降低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对不配合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进行有力约束,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等方式给予企业以激励和约束。二是建立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的盘查、统计与监测。要积极探索碳排放核算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和承受能力,在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合理的前提下,建立碳排放的核算标准体系。三是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碳价格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提高资源产品的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度以及环境成本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四是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额。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充分考虑行业差异,保证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减少碳排放量企业的利益,采取免费发放和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初始碳排放量进行合理分配,对先进企业予以适当的配额奖励。     对于湖北来说,在全国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也是一种历史的责任和配套的改革。在湖北的生态文明建设史上,至少有三个历史性事件值得一提。一是2007年12月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武汉城市圈作为我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田”正式起步。二是2013年7月21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要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节能减排就是一种“走前列”。三是2014年3月26日,中法签约21个合作项目,武汉独获三份大单:中法两国在武汉建设中法生态示范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入股法国标致雪铁龙;武钢与法国法孚集团合作项目。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为两国政府合作项目,是将中法两国在城市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技术和经验运用于示范城建设,贯彻低碳生态和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致力于将该项目建设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典范。可以预见,武汉有望拥有世界级生态示范新城。 2014-04-01 详情
抢抓机遇培育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心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减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省人大代表、省委决策支持顾问马哲军建议省政府抓住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契机,建好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将其培育成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心。     2013年是中国碳交易元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2015年底要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马哲军说,这就意味着包括我省在内的7个试点省市的全国各类碳交易所,极可能通过清理、整顿、合并等,最终形成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     留给湖北的时间并不多了。马哲军建议,从省级战略层面谋划,集中各方资源发展壮大湖北碳交易所。与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签订关于支持湖北建设国家碳金融中心合作备忘录,与中部各省探索开展碳交易跨区域合作路径,与民生、浦发等国内较早从事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与授信协议。全国碳交易中心的建成,可以在武汉形成千亿级的资金流,碳金融的发展还可助推湖北迅速发展新的千亿级低碳产业。 2014-03-17 详情
湖北碳市场蓄力将启 社会投资可参与拍卖    “留给湖北碳交易所的时间并不多了。”在给湖北省人大的建议中,湖北省人大代表、省委决策支持顾问马哲军这样写到。     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中,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五个试点已于2013年陆续启动,湖北和重庆成为最后两个等待启动的试点。 在马哲军看来,各试点碳交易所极可能通过清理、整顿、合并等,最终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因此,建设好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工作迫在眉睫。“绝不能让湖北试点只是‘昙花一现’,更不能让全国碳交易中心再次与湖北‘失之交臂’。”     最终,“建立湖北碳交易所,为打造全国碳金融市场创造条件”写进了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     湖北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田啓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湖北正在进行开市前的最后筹备工作,也在等待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争取在3月份开市,但最终时间还需各方协调。     据了解,数易其稿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走完了公示、征求意见等各项程序,预计将在二月底左右的省长办公会上通过,最终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拍卖机制激活市场     作为仅有的两个试点省份,湖北与广东一样将拍卖方式纳入到了市场中来。 根据目前的《管理办法》,湖北省将对所有试点企业实施无偿配额的方式,政府预留部分不超过配额总量的10%。同时,以拍卖方式作为补充,拍卖部分不超过政府预留部分的30%。     这就意味着,在总量为3亿的湖北市场上,最多将有900万配额会通过拍卖方式进入市场。     但与广东“免费+有偿”的分配方式不同的是,湖北试点拍卖标的的来源为政府预留配额而不是企业分配配额。同时,作为对机构和个人都开放的市场,湖北拍卖的竞拍者也可以是社会投资者而不仅限于纳入企业。因此,企业不必一定参与拍卖,而社会投资者则有了在一级市场获得配额的机会。    “这个设置主要是考虑到市场活跃度。” 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杲说,“首先,市场如果只靠纳入的100多家企业活跃很难,因此需要投资人的参与。但是,企业在初期碳资产管理有限,未必会参与买卖,那么投资人想要买,就得有一个口子。”     张杲说,因此政府可以从预留配额里面放一部分量出来,让市场投资人依据其对市场的判断来进行投资和定价。“我们希望投资人通过拍卖把价格定出来之后,再让市场上参与的100多家企业根据自己的减排成本作衡量,决定是买、卖,还是其他操作。”     出于这个考量,湖北可能在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后、正式开市仪式之前开始第一轮拍卖。     多个基金支持市场     张杲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湖北试点围绕碳市场设置了三只基金。     第一个是基于CCER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为10个亿。这一基金目前已有机构正在运作,专门针对湖北碳市场的CCER项目进行投资,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     根据目前的湖北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使用不超过年度碳排放配额10%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量,但项目范围仅限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产生。这为湖北本省CCER项目的开发带来了机会。     同时,湖北碳市场也会针对CCER设立两个交易品种,一个是省内CCER交易,企业可在此购买减排量进行履约;另一个是全国性CCER的交易,虽然不能被湖北企业用于抵消,但对投资者来说仍具有吸引力。在CCER国家登记簿建设完成之后,投资者就可以在各个试点市场上选择具有价格竞争力的CCER进行买卖。     第二个基金则为配额拍卖收入设立的引导基金,类似于目前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支持引导,以激励企业,此基金将由政府运作。     第三,湖北也在考虑基于市场的引导基金,参与市场交易,目前还在规划中,暂时没有回购配额等干预市场的设置。     正如省人大代表马哲军的建议,湖北希望能够做成集合碳交易定价中心、交易中心与碳金融服务中心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碳金融中心。但目前,关于碳金融的发展仍在规划之中。     “碳金融是方向,市场没有金融性的东西肯定做不大。” 张杲说,“我们也一边探讨,一边研究,看看能不能拿出规划性的东西,具体落实。”     张杲表示,湖北正在研究碳金融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同时也会和广东、中部地区的其他省市合作,探讨可能的市场链接等问题。     配额发放逐一追踪     通过拍卖,湖北碳市场尝试在可控范围内增加市场供给,吸引投资人活跃市场;而通过配额调整和回收机制,则为配额过多的情况做了预防。     根据湖北的规则设置,企业发放所得配额在发放到手之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从未交易过,将在履约时被回收。同时,在履约前的核查中将对企业产能变化和排放总量进行评估,如果二者变化超过一定范围,并且不是由于节能减排产生的排放降低,主管部门也会考虑收回配额。     张杲表示,湖北市场总体总量控制偏紧,因此配额发放过多的情况不容易产生。同时,在上述两个机制的协调下,即使市场上配额总量过多,也仍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调整。     “比如,假设企业配额真的过多,那么供大于求投资人也不会全部购买,卖不出去的配额没有交易过,自然会被回收,这样第二年市场总量就会小一些了。”     同时,湖北市场也设计了复杂的配额编码制度,对每一吨配额进行编码追踪。一方面可以防止配额被盗,另一方面也便于主管部门对整体交易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指导政策调控。     张杲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湖北给每吨碳都进行了编码,里面有包括配额类型、初始发放代码、配额序列号、配额发放时间、截止时间等众多信息,共35位。     这一设计主要是吸取欧盟经验,此前欧盟曾发生配额在多个交易系统登记簿中几次买卖后无法追踪,被重复买卖的案例。但在湖北的编码系统下,每一吨配额的所有买卖过程都可被追踪,能够有效防范配额盗窃行为。     同时,配额编码也会对交易过的碳配额进行编码标识,帮助主管部门管理未交易配额的回收。     张杲表示,这一编码系统数据非常庞大,在买卖活跃的时候的确对系统造成很大负担和影响,因此湖北登记簿对硬件投入比对软件的投入更大。张杲介绍,湖北登记簿系统选择了国内最大的一个帮证券系统开发的公司建设,目前经过测试,已经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把峰值回避过去,保证不会出现大数据堵塞。 2014-03-17 详情
东方卫视 《东方新闻》关于“武汉:将建最先进碳排放数据库”的新闻报道 2013年12月5日,上海电视台东方卫视报道了关于“武汉将建最先进碳排放数据库”的新闻报道,具体见下面视频。 http://tv.sohu.com/20131205/n391341338.shtml 2013-12-10 详情
《楚天金报》连续报道碳排放交易中心相关工作 2013年11月13日,《楚天金报》刊登了题为《我省首个碳交易试点区昨日落户通山》的报道(详见当日报纸第21版)。 2013年11月18日,《楚天金报》刊登了题为《武汉将建全球最先进的碳排放数据库》的报道(详见当日报纸第19版)。 该系列报道被新华网、新浪新闻、荆楚网、中国日报网等多家媒体转载,是对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工作的肯定。 《我省首个碳交易试点区昨日落户通山》简要内容如下: 报道指出,我省在碳排放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昨日,湖北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区正式落户咸宁市通山县,成为我国碳交易领域的开路先锋。     就在不久前,作为国家确定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进入公示阶段,最快今年年内有望修订出台,被纳入试点的企业达到153家。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楚天金报采访时均表示,随着行业立法、基础数据和企业认识等方面的进一步完善,一条围绕“碳交易”的产业链将会次第展开。 《武汉将建全球最先进的碳排放数据库》简要内容如下: 报道指出,作为国家确定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今年内,我省碳交易系统将全面上线,“技术层面已经完成”。     与此同时,中法合作的排放因子数据库也将落户武汉。“关键就是数据。”采访过程中多位业内人士告诉楚天金报,一旦建立起数据系统,将可以追溯每个物品的碳排放量。 武汉将拥有碳排放数据库 一直以来,作为碳交易体系的基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所有城市面临的首个“门槛”。不过现在,在湖北将可以轻易跨过这个槛。根据与法国波尔多市签署的友城合作协议,一个中法温室气体排放试点评估项目将正式落户武汉。 按照计划,法国方面将帮助武汉建立起适合当地的排放因子数据库,并选择四个项目作为试点,“对其各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分析,最终制定改造方案”。 碳排放配额最受企业关注 排放量配置就是参与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和建立数据库相比,如何确定各家企业的排放额度是最敏感的的部分。 据悉,此次纳入我省首批试点的153家企业,年耗煤量均超过6万吨,占全省碳排放35%,“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对6万吨以下的企业分批纳入碳交易”。 2013-11-18 详情
《湖北日报》头版报道湖北碳排放交易试点区工作     2013年11月17日,《湖北日报》刊登了题为《全省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区落户通山》的报道(详见当日报纸第1版)。     报道指出,我省首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区落户通山,成为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开路先锋。     11日,省碳排放交易中心与通山县政府在通山共同为碳排放交易试点县揭牌。通山有丰富的林地资源、丰富的沼气体系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全县有国有林场14个,占全县国土面积9.5%,林场温室气体年减排量约为17万吨,这些都是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的有效资源。     碳排放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从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简言之,就是企业被限定排放额后,如果要多排放,就需要购买额度;如果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计划,那么企业剩下的排放额度也可以出售。      启动碳排放交易后,假设每单位自愿减排量的价格是40元,仅森林碳汇一项,通山每年的收入可达680万元。此外,沼气项目也将拥有360万元收入,每户每年平均可增收160元。     此报道被新华网、新浪新闻、荆楚网、中国日报网等多家媒体转载。 2013-11-18 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18日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设“五个湖北”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和资源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以健全科学、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温室气体报告、核查体系为支撑,以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为保障,以实施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2013年一季度,完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设计工作。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完成包括管理体制、配额分配、交易平台、核查报告等在内的体系建设。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选择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湖北实际,具备良好开放性和兼容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资源有偿使用与交易的市场机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引导、规范和激励企业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二)引导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企业节能减碳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控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的投资选择、做好相关的人才储备、树立绿色低碳的形象。   (三)构建规范有序的交易市场,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示范。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放配额分配、交易平台建设、支撑体系设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组织健全、交易规范、制度完善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适时探索跨省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与机制,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重点工作   (一)明晰规范的市场要素。   1交易主体。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合法拥有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的法人机构;湖北省碳排放权储备机构;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交易产品。本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含森林碳汇)。随着试点的不断深入,逐步纳入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3定价机制。遵循市场主导、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主要由供需双方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由市场确定。为防止试点初期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二)构建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   1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通过科学的核算和预测,确定全省2015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分行业碳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对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超额排放的企业必须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   2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排放水平、行业先进排放水平、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制订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试点期间,配额免费发放给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方式。   3选择合适的交易模式。试点期间,交易产品采取现货交易。交易方式一般采取电子竞价和网络撮合等方式进行交易。根据试点情况,探索期货交易模式。   4设计灵活的履约抵消机制。鼓励试点企业投资开发产生核证减排量的项目(包含森林碳汇),其核证减排量可用于抵消企业减排任务。同时,允许试点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包括自愿减排量在内的核证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的抵消不得超过初始分配配额的一定比例。   (三)搭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   1建立交易平台。组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建设交易系统,为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试点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购买或出售持有的配额和经核证的减排量,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上缴与经核证的实际排放量相当的配额或核证减排量。   2建立规范的注册登记平台。建立集注册查询、配额分配、配额管理、配额追踪、数据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企业的配额交易与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3建立碳排放报告平台。建立集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数据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排放报告平台,便于企业定期进行碳排放报告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四)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   1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湖北省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湖北省碳排放核查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为碳交易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建立严格的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碳减排监测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碳排放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除履行报告义务外,还必须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3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激励与约束政策,鼓励企业自主节能减碳,约束试点企业的碳排放行为,规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   4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分配碳排放权配额,防止市场供需失调;完善碳价格形成机制,避免异常性价格波动;建立完备的交易安全防御系统和安全防控措施,保证交易的安全运转。   5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碳排放市场交易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对交易参与方、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设立由碳交易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咨询和建议;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重点抓好注册登记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企业碳排放监测计划和报告管理、配额发放与核销、交易与核查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二)强化企业责任。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要提交本企业碳排放数据,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纳入碳排放报告范围的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碳排放监测等基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基础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建设等。积极吸引企业和金融资本投入,争取国内外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从事报告、交易和核查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与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研究、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探索碳交易市场对接的体制与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6月)。启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课题研究工作,在制度设计、支撑条件、经验借鉴、平台建设、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启动阶段(2012年7月—2013年6月)。编制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排放清单;完成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与管理电子系统;设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培训、清单报送,完成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等有关工作。   (三)运行阶段(2013年8月—2015年6月)。正式启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严格做好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交易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跨省碳交易,为建立区域碳市场创造条件。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扩大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模式,为全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做好人才、制度和技术储备。 2013-02-26 详情